{{ $t('FEZ002') }}學務處|
109學年度寒假欲租借本校場地辦理社團或營隊開始申請
*上課起訖時間為1/21~2/5
*疫情增溫,請務必規劃上課時防疫相關措施
一、欲申請者,請詳閱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
二、申辦者,企劃書應含廠商立案證明(個人申請者請附身分證影本)、活動企劃內容、經費成本分析或收費標準、師資證明文件、良民證。
三、本校依文府教學字第1040126026號規定,來校開課之師資必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俗稱良民證。
若為新加入的師資,請務必隨資料附上,謝謝。
申請網址(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四、送件日期:109年12月15日(二)16:00前將企劃書1式5份送至學務處吳美玲小姐,逾期不候。
五、審查日期:109年12月22(二)早上9:00校長室進行書面審查。
六、通過審查後的社團,會於網站公布通過之社團名單,各負責人再依規定進行場地租借之申請( 總務處 劉瑩貞小姐5326345#40),謝謝。
{{ $t('FEZ012') }}
{{ $t('FEZ003') }}2020-12-01
{{ $t('FEZ014') }}2020-12-31|
{{ $t('FEZ005')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