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30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91599096號函辦理。
二、各校如欲推薦評審名單,請於110年月1月8日(五)前將評審名單回傳至以下信箱:05281@ems.hccg.gov.tw,推薦名單由本府函文臺南市政府,正式名單需經該府教育局簽辦確認後,另函通知後續相關事宜。
三、該市推薦條件均須符合,如下所示:
(一)現任於中小學(含高中職)之合格專任教師及校長或退休教育人員,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
(二)當屆已任地方或本市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指導學生或三等親內之血緣、姻親參加該市科學展覽或學校科展之教師,不得擔任該市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 $t('FEZ003')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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