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吳美蘭
{{ $t('FEZ002') }}輔導處|
主旨:有關本市110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作業申請對象:
(一)戶籍設於本市,於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
期於110年1月15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
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重大疾病醫療診斷
證明之學童。
(二)109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學童。
二、宣導:逕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行政公告欄內下載
簡報檔(http://special.hc.edu.tw/),如有相關問題
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三、領表及報名:110年1月11日(星期一)至1月
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
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四、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
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五、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
頁(http://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請務必
轉知貴園(校)特教幼童家長,以維幼童入學權益;
放棄參加本鑑定安置作業者,請協助家長填具放棄同
意書並於1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下班前逕送本府
教育處特前科或傳真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
03-542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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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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