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吳美蘭
{{ $t('FEZ002') }} 輔導處|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 目的
一、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之人格。
二、啟發資賦優異學生之思考與創造力,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
參、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肆、 承辦學校: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新竹市民族路33 號)
伍、 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公告
一、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110 年2 月19 日(星期五)起公告於本市教育網(http://www.hc.edu.tw/)提供自行下載。
二、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紙本自110 年2 月22 日(星期一)起至110 年4 月1 日(星期四)於東門國小警衛室免費提供索取。
陸、 申請資格:具備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二、戶籍設於本市,就讀國民小學且經鑑輔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年級之學生。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由特前科製發給家長一人一份的宣傳單張,於2/24(三)由學校轉發至二年級各班級再請學生帶回交給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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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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