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源組
{{ $t('FEZ002') }}輔導處|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115700 號。
二、目的:
(一)研究聽障教育之理論與實際。
(二)專業輔導高中、國中、小學、及幼兒園階段聽障教育與服務之師資。
(三)提昇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聽障教育專業知能,提供學生適性教育。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四、訓練日期:110 年 7 月 5 日~110 年 8 月 6 日(週一至週五)
五、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六、錄取資格及優先順序:正取 20 名,備取若干名,優先順序如下:
1.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學校)以及各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之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2.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幼稚園現職特殊教育代理教師。
3.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班上有聽障生優先)。
4. 聽障服務人員,具兩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
5. 大專院校現職資源教室輔導員。
其它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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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19
{{ $t('FEZ004')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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