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檢送本府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閩南語)教師換證計畫」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對象:本市已取得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或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且同時持有教師證者。
(二)送審方式:一律採雙掛號郵寄方式。
(三)送審資料:申請者基本資料表、切結書、國民身分證(影本)、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影本)或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證書(影本),以上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請申請者本人於影本親筆簽名。
(四)收件期限:自110年06月21日(一)起至110年0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郵寄地址: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 (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行政大樓二樓竹師教育學院辦公室許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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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17
{{ $t('FEZ004')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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