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110學年度寒假欲租借本校場地辦理社團或營隊開始申請
*經過審查通過者,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開設課程受到影響,將另行公告,請見諒!
*疫情增溫,請務必規劃上課時防疫相關措施
一、欲申請者,請詳閱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
二、相關資料請自行依項次整理、列印,並裝訂成冊,避免補件困擾~一式五份
*申辦者,企劃書應含-
1.廠商立案證明(個人申請者請附身分證影本)
2.活動(課程)規畫內容-上課起訖時間為1/21~2/10 (1/29~2/6春節連假)
3.經費成本分析或收費標準
4.師資證明文件(如教練證、畢業證書、技能證書…)
5.良民證
6.因應防疫規定,請檢附黃卡影本(至少完成一劑疫苖注射)
7.相關開課記錄、照片(含說明)或得奬紀錄
8.校園資源共享方案--(例如︰提供低收學生名額2名,只需收材料費 或 提供學校課程需要--只收材料費…等)
三、本校依文府教學字第1040126026號規定,來校開課之師資必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俗稱良民證。
若為新加入的師資,請務必隨資料附上,謝謝。
*申請網址(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
四、送件日期:110年12月15日(三)16:00前將企劃書1式5份送至學務處吳美玲小姐,逾期不候。
五、審查日期:110年12月21(二)早上9:00校長室進行書面審查。
六、通過審查後的社團,會於網站公布通過之社團名單,各負責人再依規定進行場地租借
之申請( 總務處 劉瑩貞小姐5326345#40),謝謝。
****連絡電話:學務處活動組 曾文祥老師5326345*15 或 吳小姐 5326345*23
{{ $t('FEZ003') }}2021-12-01
{{ $t('FEZ004')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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