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
二、該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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