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本府110年9月7日府教學字第1100136262號函辦理。
新竹市畢業生「市長獎」暨「傑出表現獎」 獎項名稱及定義 110 年 9 月 6 日核准
一、市長獎及傑出表現獎之推薦人選,應優先符合日常生活表現佳、品行 優良之基本條件。
二、市長獎:每班 1 名。 定義:各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者。
三、傑出表現獎:每班共 4 名;定義如下: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類競賽(含體育、藝文、語文、科學、資訊等)表 現出類拔萃者。
(二)班級群體互動、助人義行或參與校務服務、團體活動及其他有具體事 蹟表現優異者。
四、上開獎項得獎人員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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