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源組
{{ $t('FEZ002') }}輔導處|
一、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附 表 一】送戶籍
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 辦理鑑定
作業。
(二)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 附 表 一 】
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鑑定作業。(111/1/10-111/1-14和新生鑑定安置作業時間一併收件)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 附 表 一 】送縣市鑑輔
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鑑定作業。
二、報名日期:
111年 2月 14日 星期 一 起至 3月 3日 星期 四 截止(每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止) 。
三、報名資料:
(一) 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附 表 二】
(二) 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1.聯合安置登記表【附 表 三】。
2.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 年級者檢附 國小 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申請
幼兒部、國小部 一年級者 免 繳 前述文件 。
3.戶口名簿 影本 或戶籍 謄 本 1份 。
4.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 擇一檢附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正反面影本 1份。
(2)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 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 下次評估日期於本報名日期之後
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 6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
證明書者,請檢附正本 1份。
5.二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表 【 附 表 三 】 。
6.附 A4掛號回郵信封 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 地 址。
其他詳細資料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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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2-24
{{ $t('FEZ014') }}2022-01-23|
{{ $t('FEZ004')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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