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1年1月4日台博行字第1110000151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美感體驗,實踐文化平權,增進學子參訪故宮北部院區,辦理旨揭參訪計畫,由該院提供偏鄉學校申請往返交通、參觀當日保險、免費參觀服務,台中以南之偏鄉提供參觀當日或前日住宿,花東地區學校提供火車票券,以培養學生參訪博物館之習慣。本案針對一般及偏鄉學校屬性規劃體驗故宮及友善故宮計畫,請學校根據計畫申請方式至該院線上報名系統申請:http://signup.npm.gov.tw/。 |
三、 | 離島地區學校參訪故宮北部院區,除提供抵達臺北後至故宮之遊覽車接駁、一日住宿及參訪當天旅平險等,另協助機票訂購;為確保學校申請來訪學生與實際成行名單相符,避免因故無法成行衍生之退(換)票手續,學校需以團進團出方式進行參訪,並於來訪前2個月內繳交保證金,每梯次新臺幣3,000元整,完成參訪後7天內退款。如逾期未繳付保證金,視同放棄資格,參與學校中有師生因故調整班機或取消參訪,將自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 |
四、 | 本案申請時間如下: |
(一) | 友善故宮:自111年1月14日09:00至2月13日16:00止,開放花東離島及各縣市偏鄉申請。 |
(二) | 體驗故宮:如友善故宮申請結束仍有名額,則開放一般學校於111年2月14日09:00至2月28日16:00止申請。 |
五、 | 學校參訪時間為111年3月29日至111年7月29日,開放參觀時段為:週二至週五之9:30、10:30、13:30、14:30,每時段申請人數30人。申請學校及名額將由該院審查,並以未參加過本計畫之師生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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