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處-資源組
{{ $t('FEZ002') }}輔導處|
主旨:檢送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校111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乙份,請轉知貴校有視障教育需求之學生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校111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1110200023號函辦理。
二、該校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並於110學年度增置高職部居家生活服務科。
三、該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可申請園區內合作之育幼院住宿,亦可採家長接送或申請上下學交通車服務。
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4-01
{{ $t('FEZ004') }}2022-04-01|
{{ $t('FEZ005')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