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辦法

{{ $t('FEZ001') }} 學務處-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

  • 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 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府教學字第1090119445號函辦理。

二、目的

  •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 共創開明、信任之校園,廣納學生及家長之意見共同研修此辦法。

三、學生注意事項:

  • 換季時間不限: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不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
  • 內外可加衣物: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拖鞋赤腳不宜: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 團體活動識別:全校性活動時,以穿著校服為原則。
  • 教育輔導原則: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以口頭告知,不加以處罰。

四、儀容注意事項:

  • 本校不限制學生髮式,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
  •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 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服裝儀容委員會

  • 採任務編組,如需編修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則依此辦法組成,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匯集編修內容,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 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含召集人),均為無給職,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
    1. 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兼召集人1人,由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1人,由生教組長兼任。
    2. 學生代表2人:由自治市長及副市長擔任。
    3.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1人:體育組長。
    4. 教師代表1人:科任學年主任。
    5. 家長會代表1人:家長會推派。
    6. 另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學校視實施狀況進行檢討及意見彙整,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如有需要則組成此委員會。
  •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2. 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3.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六、此辦法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22-05-20

{{ $t('FEZ004') }} 2022-05-20|

{{ $t('FEZ005') }}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