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檢送「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 畫」1份,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618號函 辦理。
二、旨案競賽為111年度首辦全國試辦計畫,參加資格以直轄 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 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 伍。
三、請本市各國小、國中及高中踴躍組隊報名參加並預為準 備,有關本市推派方式將另行公告。
四、檢附競賽計畫與示範影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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