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環教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13281號函辦 理。
二、該中心自本(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 「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有關檢疫地點須「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 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 戶。前以本中心本年6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43號函知 貴府諒達。另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以1次為限。
三、有關旨揭新增自主防疫期間得異動地點之情形,檢疫者仍 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 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 聲明書(一式2份;1份交還予檢疫者,另1份由自主防疫地 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以利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 1戶訪查作業。另,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 為降低跨區/跨縣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 更總計以1次為限,並請貴局(處)協助加強對民眾宣導, 如自主防疫期間已規劃相關工作或必要行程,請事先妥適 安排檢疫地點,以3天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可於同一地點完 成為考量。
四、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 /Q&A/本署Q&A/Q45及Q71項下參閱。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8-04
{{ $t('FEZ004') }}2022-08-04|
{{ $t('FEZ005')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