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環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8132號函辦理。
二、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 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 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 且 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重要摘要如下:(其餘請參閱附件說明)
參、服務及入校條件
二、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園需要者,入校時配合學校進行 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四、禁止額溫≧ 37.5 ℃、耳溫 38 ℃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 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 <38℃)、手部衛生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 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 距離。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戶外操場:
1. 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及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依各地方政府防疫措施及場地使用管理等規範,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
2. 學校依其行政量能開放校園戶外操場,供入校民眾運動使用,提醒民眾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外,並鼓勵入校運動民眾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
3. 開放鄰近戶外操場之廁所 1 間供運動民眾使用,同時加強 清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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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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