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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制度

{{ $t('FEZ002') }} 學務處|

  1. 本基金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制度之政策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對於汽車交通事故符合本法第40條規定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或(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2. 另本基金自87年設置迄今,每年均蒙各縣、市政府辦理調解委員講習課程時,列入課程安排,並請本基金派員前往宣導,使其瞭解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之最新相關規定,成效良好,併此致謝。
  3. 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或待協助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轉503分機,承辦人王永安先生。


{{ $t('FEZ003') }} 2023-01-11

{{ $t('FEZ004')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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