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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 創作稅美學比賽暨親子共讀辦法
一、主(協)辦機關:
(一) 主辦機關:新竹市稅務局。
(二) 協辦機關:新竹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二、參賽資格:
(一) 租稅著色組:國小 2-3 年級學生。
(二) 租稅創作組:國小 4-5 年級學生。
三、比賽辦法:
(一)作品規格:
1. 由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比賽圖稿用紙,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五) 前送各校,請學校鼓勵學生參加。
2. 租稅著色組:請在著色稿內發揮創意,進行著色,並可任意加 入其他圖樣。
3. 租稅創作組:請在比賽稿紙,依據稿上提供之圖片其中一幅進 行創意寫作,請使用深藍或黑色原子筆、不得有批改軌跡,字 數 300 以上(含標點符號),並以 1 張稿紙為限,文體不拘(故 事、短文、對話、劇本、書信…等均可),題目請自訂。
4. 比賽報名表已印製於比賽圖稿用紙背面,請完整填寫,並請家 長於「親子共讀」專欄的家長簽章欄上簽名。 (二)收件日期:112 年 5 月 26 日(五)下午 5 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方式:
1. 請各校自行進行校內初賽,參賽作品並同送件清冊郵寄(以郵 戳為憑)或親自送件(上班時間 8 時至 17 時)至稅務局服務科。
2. 每校每組作品件數:
(1)租稅著色組:每班評選 5 件優勝作品參賽。
(2)租稅創作組:依 4-5 年級班級總數,10 班以上學校最多 4 件 作品,9 班以下學校最多 2 件作品。。
3. 每人參加比賽的作品以 1 件為限,逾期、不符作品規格或資料 不全者概不受理。
(四)評審:
1. 評選方式:
(1)租稅著色組:由本局敦聘 3 位公正人士評審各校推薦之優勝 1 作品。
(2)租稅創作組:由本局敦聘 2 位公正人士及 1 位本局主管評審 各校推薦之優勝作品。
2. 評審標準:
(1)租稅著色組:租稅主題意涵 40%、創意情節 30%、構圖和技巧 30%。
(2)租稅創作組:符合主題 40%、結構組織 30%、遣詞用字 20%、 其他(含錯別字、標點符號等) 10%
*其餘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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