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

{{ $t('FEZ001') }} 學務處-環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 辦理。

二、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貴校加強宣 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 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 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 $t('FEZ003') }} 2024-01-22

{{ $t('FEZ004') }} 2024-01-22|

{{ $t('FEZ005') }}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