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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三民國小畢業生受獎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三民國小畢業生受獎辦法(113.02.21修訂)

受獎資格詳細辦法如附件~

一、市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 、貴賓獎:必須具備五育兼優,按受獎名稱次序受獎。
二、學藝獎: (1)個人或 團體 於 一 六年級曾參加 全國或全市 比賽得 獎 含環保知識擂台 不含參加獎 或 AQ 、 EQ 、 MQ 等選拔 之同學 含佳作 。
(2.)個人於一 六年級曾參加校內比賽前三名或特優之同學。
三、體育獎: (1) 個人或 團體 代表學校參加 全國或全市 競賽得獎之同學。 學校代表隊 為田徑、棒球、游泳、網球、羽球、足球、健身操、大隊接力、拔河 比賽、學生舞蹈比賽之市級、中小學校際聯賽及教育部主辦之比賽; 前述比賽未得名及其他運動比賽皆不列入,包括其他縣市或任何形式 之全國盃賽。
(2)個人於 四 、 五年級參加校內競賽前三名之同學。
(3)請學生自備獎狀佐證,如遺失可自行上學校公告下載當年成績佐證。

四、服務獎: 由各處室業務單位針對 每班擔任學校服務工作 學生進行評分 ,依下列積 分計算。
(1)五、六年級擔任學校糾察隊、環保糾察隊、幼女童軍、 長期協助各處室小幫手 表現優良者,每學期 給積分三分。
(2)擔任班級服務活動 、擔任低年級午餐服務工作、 服務一年級小義工由輔導處委請班導師推薦之名單 )),表現優良者,由導師給予一至三分積 分。
(3)級任老師由前二項累積計分,擇優 12 名 給予服務獎。
五、傑出表現獎:獎項名稱及人數依市府來文訂定 之,由學生主動提交申請表 附件一及相關資料佐證評選 。
六、導師獎:給獎標準及名額 外,可酌加三個名額 可與 前項受獎 同 學 重複 若該班未足 6 個可補足 6 個 已含酌加的重複 3 個 。



{{ $t('FEZ003') }} 2024-02-21

{{ $t('FEZ004')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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