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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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以臺教社(四) 字第113240336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 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0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362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甘 小姐,電話:(02)7736-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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