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環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 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 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 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 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民國小自11/7(一)起本校入校量測體溫之監控人力撤崗,由學生自我監測健康狀態。(學生不需再印發體溫量測表)
(三)另有關各校用餐隔板使用,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需使用隔板。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重要摘要如下:(其餘請參閱附件說明)
參、服務及入校條件
二、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園需要者,入校時仍應配合學校進行相關健康監測方式、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等。
三、禁止額溫≧ 37.5 ℃、耳溫 38 ℃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 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 <38℃)、手部衛生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 距離。
五、校園開放規定
(一)戶外操場:
1. 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及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依各地方政府防疫措施及場地使用管理等規範,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
2. 學校依其行政量能開放校園戶外操場,供入校民眾運動使用,提醒民眾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外,並鼓勵入校運動民眾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
3. 開放鄰近戶外操場之廁所 1 間供運動民眾使用,同時加強 清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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