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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防疫專區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 關防治措施調整案更正說明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4181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前以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 (諒達)轉知旨案相關規定,惟前開函文說明三、(二):「符 合病例定義者...(下稱疾管署)支應」,其文字誤植,應更 正為「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 「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 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 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安全,請隨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變化,依指揮中心之公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辦 理。



{{ $t('FEZ003') }} 2023-03-28

{{ $t('FEZ004') }} 2023-03-28|

{{ $t('FEZ005') }}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