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於110年5月19日(三)至5月28日(五)因應疫情停止到校改採居家線上學習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204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自110年5月19日(三)至5
月28日(五)止,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改採線上學習(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
三、旨揭停止到校期間,請各校研擬配套措施,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說明如下:
(一)線上課程計畫
1、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請各校按旨揭期間之課程內容研擬線上教學計畫,並請於5月24日(一)前函報本府備查。
2、各校之線上課程即為正式課程,不須另外補課,惟若各校評估復課後需實體補課,請於本學期結束前進行,暑假不再補課。
3、教育部業彙整建置線上學習資源,提供無需帳號登入之線上學習資源取得管道,並分科安排近幾周之課程單元,請各校通知學生及家長,並可善加利用。線上學習資源網址為: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FfPPM-2hZrctgmlyYHawmw
4、另本府亦更新建置相關線上學習資源,供各校參考使用,網址為:https://reurl.cc/2bX2Ev
5、請各校備妥校內資訊資源,另請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如平板、筆電、行動網卡)之師生借用。
6、各校可依其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訂定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教師之人數,至於行政人員部分,各校得採分區辦公或居家辦公形式降低感染風險,惟仍應妥適調控行政人力以維持正常校務運作。以上彈性人力調控方式等同上班,如未配合學校依上開方式上班或授課者仍應依規定請假。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居住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
(3)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4)懷孕者或有12歲以下小孩須照顧者。
7、課程、教學與評量方式,請各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並採從寬認定為原則。
8、另請於線上教學期間每日下午4點前回報線上教學執行
情形。
四、因應疫情學生停止到校期間,學生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至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五、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安排到校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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