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新竹法院公證處111年1月20日新院公字第1110001105號函,
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公告有關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正應備文件,
及該院所屬得辦理公證之「民間公證人」名冊,
說明如下: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聲請手續如下:(相關表單例稿可參閱本院網站)
1.請求人自備『契約書』一式三份。
2.公證請求書一份。
3.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應到場,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稅單(需載明課稅現值)或稅籍證明(向稅捐處申請)』。房屋共有者應以共有人全體為出租人或取具他共有人同意書(上面蓋印鑑章)並附印鑑證明書。請求人如係公司法人要帶負責人身分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
4.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授權第三人代理,但要提出本人授權書(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公司授權須提出最新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及影本,授權書須蓋登記事項表上同一大小章。
本院所屬得辦理公證之民間公證人:
1.李依璇
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288號2樓A室
電話:03-5506081
2.蕭宇軒
新竹縣竹北市成功十五街11號4樓之2
電話:003-6579975
3.洪筱琍
新竹市世界街133號2樓
電話:03-5236960
4.許錫星
新竹市北大路180號5樓A室
電話:03-525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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