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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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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4號令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 $t('FEZ001') }} 學務處-環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3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8799號函辦理。


{{ $t('FEZ003') }} 2022-03-10

{{ $t('FEZ004') }} 2022-03-10|

{{ $t('FEZ005') }}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