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1.補助對象:有明顯情緒困擾或心理困擾,且有意願接受諮詢之民眾(需由心理師安排初談後評估是否開案)。
2.補助內容:專業心理師提供面對面心理諮詢服務。
3.補助金額:每人最多6次(如年度經費用罄,即不再提供補助服務)。
4.應備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5.承辦人分機: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 03-5355191轉20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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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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