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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流程:
宣導→轉介前介入(至少一學期)→學校提出鑑定申請→鑑定與評估→安置與輔導→核發證明
轉介前介入說明如下:
就融合的觀點而言,學生在最少限制環境中學習,對其發展最為有利。因此,並非一旦發現學生有學習或適應上的困難即予以轉介、鑑定。需先在原學習環境進行介入輔導至少一學期後,若經評估仍需更換學生教育安置時,才考慮申請轉介,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此即所謂「轉介前的介入」。
初級預防:
提供家庭支援服務、教養態度溝通、家庭課業輔導、語言指令明確化、行為契約法、隔離法、自我提示策略、提出個案認輔、調整教材教法、調整作業方式、調整評量方式、選擇適當同儕(如小天使)等。
二級預防
召開個案會議、個案諮商輔導、小團體輔導、提供社會福利服務、轉介補救教學資源(含學習扶助、小學堂、安親班、家教)
三級預防
轉介醫療介入、醫囑藥物治療、轉介鑑定、特殊需求服務介入策略。
如果班級中有以下類別的學生,可向特教老師諮詢討論:
1.領有身障手冊或是重大傷病卡之學生(有手冊者不一定有學習上的問題)
2.嚴重情緒障礙【需附醫生證明】,包含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之學生
3.經教師補救教學無效之學習障礙學生
鑑定安置服務對象:
一、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醫院診斷證明
(一)視覺障礙(二)聽覺障礙(三)語言障礙(四)肢體障礙
(五)身體病弱(六)多重障礙(七)其他障礙 (八)腦性麻痺
二、建議檢附醫院診斷證明:
(一)智能障礙 (二)學習障礙(三)情緒行為障礙(含ADHD)
(四)自閉症(含亞斯柏格症)
情緒行為障礙說明如下:
提報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經轉介輔導且最近曾因情緒行為障礙問題住院或持續於立案醫療或心理衛生機構【參考醫療院所名冊】接受治療並具有特殊學習需求者,其治療紀錄須符合下列狀況:
(1)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需於報名前1年內至少6次或最近3年內至少2年共8次(持1次連續處方籤者,視同3次治療)。
(2)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或其他持續性之情感或行為問題,需於報名前6個月內至少每個月1次持續治療。
申請表格(由特教協辦人林芝宇老師發給)
一、鑑定安置申請表(請貼妥相片)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三、鑑定安置記錄(含公文、名冊及原鑑定資料)
四、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重大傷病證明)
五、公、私立教學醫院醫療證明暨心理衡鑑報告(最近六個月內)
六、團體學業成績證明及學籍資料卡影本
七、學生歷年出缺席記錄
八、學生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
九、學生輔導記錄表影本
十、6個月內聽力檢查圖/視力值診斷證明(聽障/視障者需檢附)
十一、申請身體病弱鑑定學生資料表(身體病弱者需檢附)
十二、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
十三、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正本(G1-4、G5-9)
十四、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題本、答案紙)
十五、教學或輔導相關資料(如事件紀錄、評量、補救教學或作業考卷等)
十六、個案觀察紀錄本(最近一年內)(疑似學習障礙、疑似情緒行為障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觀察記錄本)
校內提報名單+領件截止日:111年8月31日(三)
校內收齊表件截止日:111年9月12日(一)
提報名單+領件繳件地點:多元學習教室C林芝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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