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11月16日府交規字第1120176134號函辦理。 |
二、 | 駕駛人因素:未依規定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態、搶越行人穿越道、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
三、 | 行人因素: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請各校持續加強宣導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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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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