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公告分類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 用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

{{ $t('FEZ001') }} 教務處-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 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 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77365603)。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03|

{{ $t('FEZ005') }}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