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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 法」第14條

{{ $t('FEZ001') }} 教務處-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 法」第14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 113年2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5403A號、原民教 字第1130004133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5403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 moe.gov.tw/)下載。

三、旨揭原住民族語老師係指專職族語教師,倘對本法規條文 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楊小姐(電話:04-3706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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