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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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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懶人包 1份

{{ $t('FEZ002') }}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2619號函辦理。

 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6條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 料,供被害人取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醫 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知悉其病人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時,應 將前開資料交付病人。為使家庭暴力被害人瞭解相關保護 服務內容,衛生福利部製作實務上被害人常見疑問懶人 包,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時,除提供 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所製作之家庭暴力 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書面資料外,併請提供旨揭懶人 包予被害人並予以說明,俾提高被害人接受後續服務意 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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