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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子計畫2-7 臺灣台語、客語教學支援教師36小時培訓認證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新竹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辦理活動之涵養及目標:
(一)透過本土語文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增進本市國中小本土語文教學支援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二)儲備本市本土語文師資,提高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落實本土文化傳承。
(三)推廣核心素養,培訓本土語文教師,使其能深入了解當前語言教學趨勢,與教學轉化實踐能
力與應用。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立東門國小
四、參加人員資格:本計畫屬特殊資格,不接受旁聽。
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新竹市(優先)、新竹縣、苗栗縣民或新竹市現職國中小教師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新竹市(優先)、新竹縣、苗栗縣民或新竹市現職國中小教師持有國立成功大學或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五、認證辦法:本計畫分二階段進行,均合格者,由新竹市政府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審查合格之人員,須參加新竹市政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
經評量通過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為合格,始得核發證書。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二樓 課發中心 (東門國小內)。
(三)錄取人數: 40 名。
以尚未取得教支證書、繳驗證件完備、郵戳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七、資格審查方式:
(一)報名資料可採「郵寄限時掛號」或「親送」方式辦理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缺漏未於期限內
補正或資格不符者,不受理報名。
(二)親送或郵寄地址: 300191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3號 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二樓 杜佳真老師 收
(三)審查資料內容如下:
1、報名表-請以電腦打字,以利辨識(如附件二)。
2、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表格內(如附件三)。
3、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合格證書(影本)、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中高級合格證書(影本)、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考試中高級證書(影本)。
(以上三項擇一)
4、切結書(如附件四)-正本親簽。
八、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培訓時間:114年8月11日 (一) 至8月15日 (五),共計 5 日。
(二)培訓地點: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二樓研習室。
九、評量時間、地點、標準:
(一)評量時間:114年8月15日(五)11:00~17:00。
(二)評量地點:新竹市東門國小教室。
(三)評量標準事項:由學員於研習最後一日,進行教案撰寫及教學演示,並於下午時段進行10分鐘演示說明,80分為及格。
(四)錄取公告:成績將於培訓結束後,公告於新竹市本土教育資源網頁,證書以郵寄方式另寄。
評量項目
占分比例
標準說明
出席率
40%
全勤100分
缺課1(含)小時:90分
缺課1~2(含)小時:80分
缺課2~3(含)小時:70分
缺課3~4(含)小時:60分
缺課4小時以上:不核予證書
模擬教學與實務演練(試教)
60%
試教時間依實際上課人數另訂之 (自備教學設計簡案一式兩份)
十、注意事項:
(一)任一次請假者不發證書,僅取得研習時數。
(二)培訓期間請攜帶個人筆記型電腦,於最後一日將進行實務教學演示可攜帶個人教具,以利配合實務操作需求。
(三)為利儲備本市本土語文師資,若為外縣市報名者,需提供欲任教之新竹市學校相關證明,得以符合培訓資格,若無提供者則於培訓期滿僅核發研習時數。
(四)通過本次認證者納入本土語文教學支援教師人力資源庫。
(五)已取得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欲從事本土語文教學者,建議修習本課程之本土語文專門課程24小時,得免修教育專業課程12小時。
(六)日後教學支援教師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七)本研習相關訊息請參閱:新竹市本土教育資源網網頁
https://hcfdt.hc.edu.tw/nss/s/nativelanguages/index。
(八)研習期間,如遇颱風停止上班上課,課程順延擇日補課。
(九)若依教育部91年1月9日臺(91)國字第91004788號令頒之「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語言能力檢核要點」,取得擔任「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者,倘於連續教學5年後中斷者,因未有連續任教6年之事實,仍應重新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辦之認證。(國教署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09327號函)
*本市補充說明:由本市培訓之本土語文支援教學工作教師所持證書,不再此限。另取得教支證書滿3年後,應修習本市開辦之本土語文18小時教學人員回流增能研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十一、預期效益:增加新竹市國中小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及客語教學支援教師之人才。
十二、獎勵:
(一)本案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請依「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規定」予以敘獎。
(二)本案工作人員准予以公差假登記,若遇假日辦理可於二年內於不影響課務之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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