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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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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26日罷免案主管主監講習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函


 

 地址:30058新竹市西濱路一段440號
承辦人:許翊恩
電話:03-5367228 #116
電子信箱:hcec11@cec.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竹市選一字第11431501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ATTCH10.ods ATTCH6.pdf ATTCH7.pdf)


 

主旨:茲訂於114年7月9日上午、下午及114年7月14日上午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講習,請轉知貴機關(單位)學校同仁依規到課。若因故無法到訓,本會定於114年7月14日下午及7月15日上午辦理補訓,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請督促貴機關(單位)學校同仁,依法參加本會辦理之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講習,並請按通知之日期及場次參加,不得缺席或請他人代為簽名,如因故無法參加指定場次,得自行調整參加其他場次,免向本會報備。貴機關(單位)學校同仁參加講習,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給予公假半天登記。
二、為辦理選舉業務需要,擔任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者,應於投票日前一日上午至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指定地點點領選舉票,下午佈置投票所,是日應給予公假1天。
三、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旨揭罷免案主任管理員選舉工作費為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主任監察員選舉工作費2,900元。
四、檢附「第11屆立法委員(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名單」(附件一)、「第11屆立法委員(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講習課程表」(附件二)及「第11屆立法委員(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罷免案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補訓講習課程表」(附件三)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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