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中央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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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5年8月11日竹榮處字第1152001551號函辦理。 |
| 二、 |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
| 三、 |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
| (一)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 (二) | 由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
| (三) | 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該會評估核認者。 |
| 四、 | 自115年7月1日起,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調整為每日新臺幣(以下同)100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
| 五、 | 注意事項: |
| (一) | 申請期限:115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午餐補助,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
| (二) | 補助日數: |
| 1、 | 查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第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暑假43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7日(7月至12月)共計100日,最高以補助100日,10,00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
| 2、 | 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
| (三) | 申請方式:「申請人」(榮民或遺眷)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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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9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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