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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服務)實施辦法請各位老師留意

{{ $t('FEZ001') }} 資源組

{{ $t('FEZ002') }} 輔導處|

本校的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服務實施辦法請老師們參閱附件

其中第柒點,特教生因其障別限制,在進行評量時會因應需求有以下調整

柒、調整評量 項目與 方式
學校應配合調整評量服務, 執行相 關評量服務之項目及方式
一、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考生對試場空間有特殊需求者,應另依第陸點規定提出申請。並記錄於IEP中。

二、輔具服務如下:
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自備輔具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
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三、試題(卷)調整服務如下:
包括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等服務。
前項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包括試題之信度、效度、鑑別度,及命題後因應試題與身心障礙類別明顯衝突時所需之調整。

四、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如下:
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服務。

因應上述調整之要求,校內教務處需於考前一週內提供試卷予特教教師 , 特教教師於收到試卷後至考試前,應負擔完整之保密責任。

以上的調整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 特教老師、普通班導師和家長於每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共同評估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學習能力與考試需求,列出需要考試服務之科目與方式,經會議決定後,將具體實施方式列入 IEP 中 。
二、經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查決議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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