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組
{{ $t('FEZ002') }}輔導處|
請老師在10月底前完成2小時的家庭教育線上研習
請依照規定的線上研習課程進行研習
不用列印研習證明,輔導組會從網路後台查詢全校老師的家庭教育線上研習時數
謝謝老師們
主旨:檢送111年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 (如附件)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教育部有關家庭教育法所定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定義範圍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台教社(二)字第1100172844號函辦理。
二、參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意旨,考量學校系推展家庭教育單位之一,並為容易接觸到家庭之場域,爰新增其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掌握家庭教育理念。
三、另家庭教育法第13條明定高級中等以下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108學年度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將家庭教育納入19項議題之一,要求學校應適切融入此類課程設計中,並於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議題融入說明手冊訂有學習主題、實質內涵與融入說明,提供學校課程與教學設計及教師教學參考。
四、依家庭教育、學生輔導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教育體系中各類人員均負有不同之家庭教育推動任務,學校現場之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等相關推展人員,透過家庭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家庭訪問、提供親職教育和親師輔導與管教知能策略及個別化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計畫等各項工作之推展,以提升家庭教育與學生輔導成效。
五、綜上,請各校綜合考量家庭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妥適督導校內教師認定家庭教育採計範圍,以執行學校相關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專業研習工作。
六、檢附本市111年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 請各校依規完成進修時數並回傳成果表至中心。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0-17
{{ $t('FEZ004') }}2022-10-17|
{{ $t('FEZ005')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