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 體課程,教師授課相關事宜案,提供各位老師參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1005243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號函發布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 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本實施標準)規定如下:
(一)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 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 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 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 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 習不中斷。
(二)教師為「確診個案」或其「密切接觸者」,仍可依照學 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 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辦理。
三、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教師授課說明如下:
(一)教師及學生同時居家隔離/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
1、學校核給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以調整課務或線上 同步教學方式優先處理。
2、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由學校進行課 務排代進行遠距教學。
(二)教師居家隔離,學生在校上課:採遠距教學者,得比照 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 點,排定教師擔任數位遠距教學科目之合作教師(協同教 師),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 操作,以維持有效教學。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比照前 揭規定辦理。
(三)教師在校授課,學生居家隔離:得採線上教學同步或混 成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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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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