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處-資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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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1年5月24日 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辦法,再次提醒老師參閱,充分了解特教生的成績評量辦法之規定。
辦法當中包含
【普通班與資源班成績比例原則】、
【未在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之科目依定期評量所得分數最高予以25%加成計算原則】、
【學期總成績計算原則】、
【出班標準】……等。
在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其評量方式應考慮其障礙程度與限制,採多元評量方式進行,由普通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評量該領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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