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 |
二、 |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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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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