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
一、 | 自111學年度起,各校校外教學、戶外教育及畢業旅行開放辦理,惟請各校於辦理前應事先徵詢家長意見並獲同意。 |
二、 | 另旨揭活動請務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年6月14日修正)規定辦理: |
(一) |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
(二) |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
(三) | 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 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 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 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
(四) | 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 |
(五) | 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 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
三、 | 疫情變化快速,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時, 務必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審慎評估辦理時程和地 點,做好防疫工作。並於雙方合議下,契約保留適度彈性。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
四、 | 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 網頁(http://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 「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並持續滾動更新辦理戶外活動相關資訊,以利掌握戶外活動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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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29
{{ $t('FEZ004')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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