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處-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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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及11條規定、施行細則第5及6條規定、 112年度本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報告案決議、及本市113年度推展家庭教育核定計畫辦理。
二、今年度本項課程依照教育部規畫A模組設計規劃,詳如下列所示:
(一)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二)完成期程:113年1月至11月完成。
(三)課程時數:需進修4 小時,包含必修-實體2小時(由種子教師參訓後回校宣導),選修-線上數位至少2小時。
請老師登入磨課師平台後,搜尋以下課程(四選二)進行線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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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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