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5511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推動雙語教學時應秉以下原則辦理: |
(一) | 授課前了解班內學生英語文能力,並依此設計合宜教學內容及語言使用規劃。 |
(二) | 教學內容以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知識、能力與態度)為主,並符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重點。 |
(三) | 使用學生聽得懂的英語文進行教學,各單元核心概念可以國語文清楚說明,避免重要知識意涵因語言差異影響學習;至指導語、延伸活動、學習單等,則可依班內學生語言程度,採英語文或國語文/英語文雙語方式進行;俟學生建立英語學習習慣,再適度提高課堂英語文使用比率,逐步擴大領域/科目學習的深度與廣度,並非以全英語授課方式規劃課程內容。 |
(四) | 教師運用英語文教授領域/科目知識時,英語文用法應正確及完整,避免同一句子同時夾雜國語文/英語文,以建立學生正確的英語溝通句型。 |
(五) | 不得強制要求學生全程使用英語及進行評量,俾兼顧班內各類型學生學習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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