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8867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戶外教育為19項議題之一,以融入部定課程或結合校訂課程規則,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生活經驗連結及「自發」、「互動」、「共好」的教育理念之課程型態,學生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
三、 | 承前所示,學校辦理學生戶外教育活動時,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需求,積極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協助,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程之權益。 |
{{ $t('FEZ003') }}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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