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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112年9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112年9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103年 11月 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柒、實施要點,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貳、組織: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委員共26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每年 五 月至隔年 五 月 -配合新學年成員遴選期程 ),連選得連任,其
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6人:校長、教務主任、 課研 組長、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總務主任 。
二、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18人: 國 語文、英語文、 本土語言、 數學、 生活、自然科學、社會、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各年級教師 、科任 等代表各一人 擔任課發委員連續二年,得休息二年。
三、家長及社區代表 2 人 含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 1 人 。
參、職掌:
一、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學校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特殊教育班 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 課程計畫,內容包含學年及學期之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核心素養內涵、學習重點與內容、時數、備註等項目。
三、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四、審議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 。
五、議決校訂課程內涵,決定應開設之彈性學習課程 含特殊需求領域。 。
六、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七、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八、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肆、運作方式:
一、本會由校長定期召集之,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委員會議。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當然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二、本會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每學期各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開會時視實際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伍、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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