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36748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以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特辦理閱讀磐石獎評選。 |
三、 | 本計畫評選對象如下: |
(一) |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包括國立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部及國小部)。 |
(二) | 閱讀推手: |
1、 | 團體組: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及志工等相關團體,以學校名義參選者不予受理。請協助推廣及鼓勵各相關團體踴躍參與評選。 |
2、 | 個人組: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 |
四、 | 113年度閱讀磐石獎評選實施計畫調整及提醒事項: |
(一) | 配合實施要點於112年3月14日修正發布,爰修正實施計畫閱讀推手得獎件數計算方式(第3點)、新增閱讀推手獎勵金(第5點),以及增列敘明5年內曾獲「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獎項者不列入閱讀推手評選對象(第9點)。 |
(二) | 依實施要點第3點第1款第5目及第9點規定,複選報名表增列資格要件欄位,由報名學校勾選確認3年內未曾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報名個人及團體勾選確認3年內未曾獲閱讀推手個人獎/團體獎及5年內未曾獲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以避免重複獲獎。 |
(三) | 參加閱讀推手團體組及個人組複選者,報名表均需由國民中小學核章推薦。 |
五、 | 本案訂於112年3月9日(星期六)至3月11日(星期一)辦理複選,請有意願參選者於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資料一式二份報府進行初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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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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