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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巿辦理「113學年度 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師資 獎勵及補助計畫」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巿辦理「113學年度 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師資 獎勵及補助計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0142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 「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 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一)補助項目: 1、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 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3 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 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 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2、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 專長教師,於113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 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 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 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 最高補助24萬元。 (二)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113學年度申請期限:113年7月30日(星期二) 前,檢附申請資料且以紙本方式檢送本巿教育處課程與 教學發展中心。 (四)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客語文 師資等積極作為時,由學校本權責核予人員嘉獎2次以上 之獎勵,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三、欲申請113學年度補助學校請填妥附件二後,逕送課發中心 提出申請。
 

請有意申請的老師於本周五3/22下班前與教學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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