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處-資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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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緣由:
《特殊教育法》第1條中,即揭示每位學生都有接受適性教育的權利。《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明定,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情緒與行為問題,其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規範必須呈現行為功能評量、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的基本受教權,協助普通班教師、輔導老師及特殊教育教師共同改善學生的行為問題,以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教育,同時亦兼顧其他學生安全無懼的需要,孕育適性的教育環境。希冀本課程能支援資源相對較於匱乏的學校危機管理需求,以支持學校與教師處理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
「專業危機管理○R應用於學校」以一系列之線上課程、實務工作坊、小組實作及成果發表方式辦理,目標為「全體學生」,不只是身心障礙學生或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只要「曾經或有潛在可能有危機情況發生」之學生,皆為我們欲透過危機管理支持的對象。深知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教學現場的辛勞,面對行為問題且須兼顧教學成效有窘迫、需要協助之處,為使工作人員能更有準備的面對種種挑戰,更希望能支持學校發展多層級系統支持系統(MTSS)或全校性正向行為支持(SWPBS),本課程融入講解、示範、演練、回饋四步驟的實證培訓模式,提升學校教師行為危機預防、處理及管理的能力。
本課程建置部分由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技突破重度障礙者被遺忘的幸福:包容導向的永續支持方案」支應,特此致謝。其他經費由王慧婷教授團隊自籌或無償提供。
貳、目的:
一、增進中小學幼兒園情緒行為支援教師、專輔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心理師及相關專業人員行危機管理之專業知能。
二、參加者學習如何預防及安全地處理嚴重行為問題(連續的自傷、傷人、破壞),提供有效的介入策略及最少限制的環境,降低個案與現場人員同時處於危險的狀態。
三、參加者能規劃學校層級之危機管理流程,以預防並支持所有具情緒行為需求學生的學習需求。
参、培訓對象及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之行政代表、一般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專任輔導教師、相關專業人員或縣市正向行為支持輔導團成員,由學校或國教署情支計畫培訓高階督導薦派,其報名資格如下:
一、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學實務經驗,具處理或輔導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連續的自傷、傷人、破壞)經驗者。
二、具應用行為分析(ABA)或正向行為支持(PBS)理論基礎知能 (例如:執行過行為功能評估、修習ABA相關課程)。
三、於辦理日兩週前完成三小時線上課程,以通過測驗之序號為錄取順序。
四、願意於實務工作坊培訓後實際操作四次回訓及成果發表。
五、薦派代表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優先錄取:
1.國教署情支高階培訓成員本人,或曾合作或推薦之學校薦派之教師。
2.已有在實施多層級系統支持(MTSS)或全校性正向行為支持(SWPBS)之學校。
3.特教學校。
4.各種班型(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都有之學校。
5.校內目前有需要危機處理之個案(有連續自傷、傷人或破壞的行為)。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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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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