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明志 電話:03-5216121-242 電子信箱:01423@ems.hccg.gov.tw |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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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財融字第11301887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30188715_ATTACH1.pdf 1130188715_ATTACH2.pdf) |
主旨: |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1條,行政院定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3年11月19日院臺法字第1131029597B號函(如附件)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1條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項下查詢。 |
正本: |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新竹市政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財政處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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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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