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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1條

{{ $t('FEZ002') }} 人事室|

新竹市政府 函

 

  地址:3005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承辦人:陳明志
電話:03-5216121-242
電子信箱:01423@ems.hccg.gov.tw

 

受文者: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財融字第11301887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130188715_ATTACH1.pdf 1130188715_ATTACH2.pdf)

 

主旨: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1條,行政院定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11月19日院臺法字第1131029597B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旨揭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1條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項下查詢。

 

正本: 新竹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新竹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新竹市立中學、新竹市立小學、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新竹市政府各處
副本: 本府財政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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