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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彙整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檢送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 計畫(含申請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014153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 經驗傳承,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 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 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並自即 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4學年 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明如下(餘 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 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 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114年3月7日前紙本申請表核章逕送課發中 心,並將電子檔同步寄至信箱:05422@ems.hccg.gov. tw。本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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